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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署、市财政局,教委(局):
经研究,现将2001年省级职业教育等几项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01年地方财政预算,列“教育事业费”有关支出科目。同时,结合实际,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十五”规划的要求,今年的职业教育专项补助重点用于扶持为“三农”服务取得较好成效的成职学校内涵建设,装备地面卫星接受系统、计算机网络和为农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各地应结合实际,在确保用足用好省补资金的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证项目建设质量。
二、幼儿教育专项补助资金要集中用于扶持“十五”期间骨干示范幼儿园建设,为示范性幼儿园购置部分教学装备。
三、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要集中用于部分特教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和特教仪器设备购置。
四、根据省政府要求,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重点用于扶持鄂伦春族学校建设,为迎接庆祝“2003年鄂伦春族下山定居50周年”做好准备。同时,按照“十五”规划要求,扶持部分朝鲜族学校建设。
五、“两基”奖励资金中的奖励先进县区部分,应集中用于县区薄弱学校建设,巩固“两基”成果,不得发放给个人或挪作他用;奖励先进个人部分,由市地发放给在2001年11月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受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计委表彰的两基先进个人(每人2000元),鼓励他们继续为全省“两基”巩固和提高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1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等专项补助经费分配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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