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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200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黑教职成办〔2002〕80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厅(局)教育(局)处,各中等职业学校:
    近几年由于高校扩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是:各校派人到各市(地)、县、乡的学校,为抢生源进行无序竞争,向学校及考生许愿,公开进行招生回扣;一些学校盲目地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采取重奖重罚方式,严重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引起广大教职工强烈不满;一些市、县教育部行政部门,忽视职业教育,造成普高和中职招生比例失调;职业教育宣传工作不到位,《职教法》未得到认真贯彻落实等等。
    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在即,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2]1号)和《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周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2]20号)。为认真贯彻《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和《通知》有关精神,一些市(行署)如牡丹江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出台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使今年的招生工作在本地区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值得各地参照学习。
    为规范中职招生管理,我厅经认真研究,对今年中职招生工作提出要求如下,望各市(行署)、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通知》及《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精神,牢固树立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国、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的思想。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努力使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及《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广大初中毕业生和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青年及其家长更多、更好地了解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情况、专业设置、招生政策、升学(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及就业情况,吸引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3、各市(地)、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职招生工作放到重要工作日程中,明确中职招生重要性,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高中阶段职、普比例确定招生规模,理顺中职招生秩序,把中职招生纳入高中阶段升学教育,并把完成情况做为衡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年终政绩考核尺度,同时对所辖学校要严格管理,签定目标责任状,坚决杜绝升学报考过程中误导考生,向招生学校索贿受贿,一经发现应严肃处理。
    4、各中等职业学校一定要对招生人员加强招生纪律教育,强化财务管理,理顺招生秩序,坚决禁止任何向提供生源的个人及学校签署有关回扣协议进行暗箱操作,取消对教职工有关招生奖罚制度,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附件:牡丹江市教育局关于贯彻《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贯彻《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牡教发〔2002〕3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初级中学、各中等职业学校:
    近几年来,由于中等职业学校生源下滑,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出现了比例失调的现象,大学毕业生供大于求,中、高级技师、技术工人出现短缺现象,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这种中、高级技术工人溃乏趋势越来越显得尤为突出,为保证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国务院将召开全国第四次职教工作会议,对职业教育发展要作出重大决策。教育部已将各普通专科院校改制为高等职业学院,每年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大量的本科与专科学生进入高等职业学院深造。黑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并于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条例》的出台必将对我省、我市的职业教育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好《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保持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依法抓好职业教育的自觉性,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墙报、报刊广泛宣传《条例》,使《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进而在社会上形成人人支持、关心、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以及有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搞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定期对本地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职招生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中,要与各初级中学签订目标责任状,对各初级中学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数量作为政绩考核之一和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条件,要招开会议,认真落实确定各初中应届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比例,避免严重比例失调。要广泛学习与宣传林口县政府将中职招生工作纳入大县长工程,把发展县级职业教育当做农民脱贫的最好良药和致富必由之路。
    三、各初级中学的领导、中层干部及全体教师,要有一个大的教育观念,要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视为同等,都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各校领导和班主任教师要满腔热忱地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要把思想统一到《职教条例》上来,统一到教育部的要求上来,把中职招生工作提到各校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研究,积极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各种有利条件,主动为中职学校招生扰忧解难。年底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初级中学进行招生工作的检查,兑现目标责任状,采取奖罚分明办法,对个别人在招生过程中蒙骗学生,向招生学校索贿受贿,一经发现将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宣传到位,要把《职业教育条例》学好、宣传好,让学生及家长对职业学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特别要作好初三毕业生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认识到,通过职业教育也能成才,也会有大作为。二是要走到位,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的重点要放到农村,要走到农村、企业、厂矿和家庭中做工作,深入学校、班级、学生中做工作;三是把招生简章和学校介绍资料送到位,让每一名学生及家长能够看到有关的招生资料;四是把招生对象请到位,通过各种形式把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各类记者请到学校让他们帮助学校宣传,有条件的学校把学生及家长请到学校参观、座谈、听课。在具体招生工作中要做到“四千”,即千言万语、千家万户、千方百计、千辛万苦。招进来的学生学校要做到“五保证”即保证学生住宿生活上满意;保证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主选择专业的权利;保证教学质量让学生及家长满意;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及业余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保证学生毕业后的升学、就业有人指导、有人安置。

牡丹江市教育局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