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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2年普通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黑招委中招字〔2002〕1号

各市(行署)、县(市)教育局、招考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管理局和省监狱管理局教育局(处)、招考办,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02年普通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报考初中高职(中专)学校的学生,应具有同等学历的初中毕业生,报考初中高职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1980年9月1日后生),报考初中中专的学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
    3.报考初中高师(中师)学校的考生,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都可报考,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报名、考试
    1.报考初中起点的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持考生身份证或户口簿集体到当地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其他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毕业证书到当地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交当年同版免冠一寸(3.3厘米)照片六张,报名时间4月18日—5月16日。
    2.经省教育厅批准,省属除司法、医药卫生学校外,其它学校均可招收中专免试生(其中计算机、电子、财经类专业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测试,测试成绩上报省招考办备案),招收免试生的学校也可招收部分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免试生可到当地招考办或有关招生学校报名。招收中专免试生的学校,在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时,需出具学生初(高)中毕业证、户口簿(18周岁以上凭身份证)及填写中专免试生报名信息表。(见附表样,由招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复制)。省招考办将统一发给招收免试生报名数据库软盘,由各校负责将考生自然状况输入到计算机中,并将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招考办。
    3.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考试(哈尔滨市除外)采用省教育厅统一命制的全省初中升学统一考试试题,即与各类初中升学考试同一考试时间、同一考试试题、同一考试科目、同一计分办法。考试工作由各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
报考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的考生单编考号、单设考点,考点一律设在市、县(市)局所在地,并要相对集中,每个考场为30人。评卷、登分、核分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4.普师(特师)、幼师及师范各专业班不得互相兼报,但普师(特师)、计算机专业班可以兼报。报考初中高师(中师)的考生可兼报初中高职(中专)学校。
    5.报考初中高师(中师)学校的考生,除具备报考条件外,还需符合《黑龙江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细则》要求,对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不再单独组织面试,录取时由学校审查录取。对报考幼师、音乐、美术、体育、外语教育专业班的考生,须分别参加其所报专业的术科考试。术科考试由市(行署)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各专业术科试题及外语口试试题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命制,各市(行署)招考办要严格按省招考办中招字(1998)1号文件附件《黑龙江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细则和术科考试评分标准》及《修改意见》的规定办理。术科考试应在6月10日前结束。
    6.报考体育、艺术学校的考生,其生源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并组织安排术科测试或文化课考试。
    7.报考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采用全省统一编制的考号编码,考号编码一律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采用机读报名卡、志愿卡及登分卡的办法,具体要求详见《黑龙江省2002年普通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考务工作说明》。
    三、省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招生
    为加强我省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建设,对符合空军飞行学员条件的考生实施早期选拔、定向培养,今年我省哈尔滨市73中、齐齐哈尔市实验中学、牡丹江市二中三个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继续招收高一预备班学员。报考空军飞行员高一预备班的考生需报名参加全省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政审、心理检测及身体素质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具体详见黑龙江省2002年黑龙江省初中毕业生报考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报名手册中预备班招生简章)。报考空军飞行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的考生可兼报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
    各市(行署)、县(市、区)、管局招考办在受理报名时,应将报考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的学生进行登记,在报名后各市(行署)招考办即将名单报省招考办中专处,并组织好考生按时参加军检。
    四、志愿设置和报考材料
    1.报考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的考生,报考材料袋志愿栏设置的志愿为:第一栏为提前的空军飞行员基地预备班栏目;第二栏为五年制高师和五年制高职志愿栏目;第三栏为中等师范学校志愿栏目;第四栏为初中中专学校志愿栏目。
    2.初中毕业生报考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日至8日。
    3.报考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的材料袋中,须分别装入以下材料:(1)考生报考登记表;(2)考生体格检查表;(3)统考的各科考试试卷;(4)中师术科考试成绩;(5)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原件)材料。
    五、试题、试卷
    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各市(行署)招考办将本地区的考试题数汇总后,报当地教育局,按当地教育局的要求领取考试试题。
    试题在考试前是国家绝密材料,各级招考办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对试题、试卷保管的有关规定,对试题、试卷的保管做到万无一失,坚决杜绝任何泄密、毁坏等事件发生。
    六、录取
    1.普通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考办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省招考办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全省最低录取控制线。
    2.录取程序及原则
    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的录取,先录取五年制高师和高职班。其次为录取中等师范学校;同时录取各专业班,即音、体、美及幼师专业按文化课及术科(合格线)成绩之和形成总分,按计划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专业班在口语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外语成绩达到省规定的成绩,按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后录取初中中专。
空军飞行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由省单独组织录取。
    3.录取审批办法:录取工作在录取点由省招考办采用计算机统一调档,打印新生录取名单,审批后加盖省招委录取专用章。对中专免试生的录取由省招考办集中审批备案。
    4.凡属单独招生的体育、艺术(专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均由省招考办审批备案。
    5.对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分数线下照顾10分录取:
    (1)六少民族(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族)有市、行署级民委证明;(2)烈士子女(县级民政部门证明);(3)归侨青年、华侨、归侨、侨眷子女(市、行署级侨办证明);(4)三好学生、优干(市、行署级教委证明);(5)体优(市、行署级体委证明)。

    以上各种照顾政策在录取中只照顾一项,不重复照顾。
    七、处罚
对于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及考生,按教育部有关处罚规定处理。
    八、其它
    1.关于省监狱管理局系统考生报考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报名工作,按我办发黑招办普招字[2002]6号文件精神办理,考生可到户口所在地招考办报名参加考试。
    2.初中高职,高师(中师)招生计划由省计委、省教育厅下达指令性计划,中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学校办学规模制定调节性计划。
    3.各市(行署)、局招考办要及时公布各招生学校、专业、名额,收费标准及个别专业的特殊要求,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4.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本人的表现。体检标准及工作要按原国家教委1991年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工作手册》中各项规定及1994年下发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标准》修改意见执行,其中报考食品工艺、护理、口腔工艺技术、助产士、幼师专业的考生,应进行肝功能和乙肝抗原检查,并附有化验单。政审及体检工作应在省统考前进行。
    5.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的补录及中专免试生录取手续在10月下旬进行一次性办理。
    6.报名费与考务费
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的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招考办黑教联字[2000]17号文件《关于部分调整招生报名考试等级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2002年普通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考务工作说明
附表:2002年普通中专学校招收初中升高中和免试生报名信息表。

二○○二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