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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验印工作管理的通知

黑教职成函[2000]8号

各市(行署)教委职成教育科(处)、主管厅(局)教育处,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我厅黑教办[2000]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钢印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精神,切实保证验印工作的严肃性,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促进我省中等 职业学校验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避免验印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 部门及学校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切实有效的工作制度。今后,中职学校验印工作实行学校申报、市 (行署)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出现问题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二、中职学校验印的必要条件。从2000年起,学校来我厅验印除具备《通知》要求外,还需凭借综合报表、入学三联单及市(行署)教委、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验印报告单(普通中专凭入学三联单即可),才能验印。否则,不予办理。如因手续不全或条件不具备贻误验印时间,责任自负。
三、中职学校验印时间。从2001年起,普通中专每年验印时间为:6月20日—7月20日;成人中专每年验印时间为7月20日—8月20日,其它时间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市(行 署)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里说明情况,方可办理。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育处
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