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教委、计委、建委、人事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
《关于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
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物价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为深入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深化我省中等专业教育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中等专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 ,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等专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中等专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力发展、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提高水平、分类指导、依法治教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我省《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政府统筹,调动各方面办学积极性,通过深化改革,
走内涵发展的路子,办出职业教育特色,促进中等专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办学水平、办学效 益的提高,切实发挥中等专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的骨干、龙头作用。
(二)改革任务
——改革条、块分割的办学体制,打破部门、地方、学校界限,在政府宏观统筹下,建立跨 部门、跨地区联合办学的新体制。
——加快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逐步建立政府宏观调控、社会广泛参与、学校自主办学 相结合的新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
——改革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分配制度,由现在实行的招生双轨制尽快转为上学缴费制度。
——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服务面向,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使学校真正 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办学实体。
——深化教学领域的改革,拓宽专业方向,修改教学计划,调整课程结构,改革课程设置, 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三)发展目标
——加强学校建设。实施“16326”工程,即“九五”期间,全省争取有16所学校进入国家 级重点中专行列,32所学校评为省部级重点中专,6所学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使之在办学
条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起到骨干示范作用,带动全省中等专业教育的 发展和提高。现有不合格学校要在3年内达到合格标准。
——提高学校规模效益。“九五”期间,通过加强政府统筹力度,采取联合办学、增加投资 等措施,使学校总体规模扩大。全省中等专业学校平均规模要达到1000人以上,省部级重点
中等专业学校要达到1500人以上,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要达到3000人以上。
——优化中等专业学校布局和科类结构,调整中等专业学校和专业的布局,使有限的经费得 到集中使用,提高办学质量和规模效益。
——逐步规范和理顺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制。中等专业学校主要招收完成初中阶段教育的毕业 生及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学制一般为4年,有些专业可为3年,除一些特殊专业外,到本世纪
末中等专业学校不再招收高中毕业生。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实际操作能力,适应中等专业教育 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到2000年,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普遍达到任职资格标准。
——大力发展校办产业,走产教结合、企校结合的道路,本世纪末,校办产业总产值和利润 要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教学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通过增加投入和多渠道筹措资金,从根本上解决学校办学经费不足的问 题。到本世纪末 ,力争使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国家级重点学校要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二、改革中等专业学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一)改革办学体制,调动多方面办学积极性。
——我省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体制分别实行地方为主,部门(行业)为辅;部门(行业)为主, 地方为辅;企业为主,地方支持的多种办学体制。地方为主举办的学校,部门(行业)、企业
应在投资实习场所、接收毕业生等方面给予支持。部门(行业)、企业为主举办的学校,地方 政府应把其列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分配等方面予以政策上的支持,使
部门(行业)办的学校和地方办的学校享有同样待遇。
——加强政府统筹力度,调整中等层次的职业教育,提高办学规模和效益。将隶属关系相同 (有的可以隶属关系不同)规模不足640人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合并,在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
提高规模效益;各地市的职教中心学校建设,要充分利用当地现有中等专业学校的优势和实 力,避免重复投资,减少教育资源浪费。
——鼓励学校面向社会需要,挖掘办学潜力,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联合办学。允许学校为 系统外、地区外、省外培养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培养外向型人才和接
受境外学生。
——学校可建立董事会或办学指导委员会。董事会或办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根据学校 特点确定,地方为主的,董事会或办学指导委员会由地方牵头;部门、企业为主的,董事会
或办学指导委员会由部门、企业牵头。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加 董事会或办学指导委员会,参与办学,关心和支持中等专业学校的发展。
(二)改革学校管理体制,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由直接的行政管理为主, 转为运用政策导向、拨款、评估督导、信息服务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广泛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和新 的运行机制。
——全省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政府统筹、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政 府对中等专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有主要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对中等专业教育负有统筹规划
、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的职责;计划、人事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的管理职能,支持 中等专业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统筹管理本部门、本行
业中等专业教育的发展,领导和帮助学校筹措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 学水平。
(三)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学校可以在省有关部门宏观指导下,根据社会、行业需求和自身条件,提出年度招生计 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由省教委、省计委综合平衡后下达执行。
——学校可在全省统筹专业布局的原则下,根据需要和可能,调整专业设置。所设专业一般 应是符合国家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新办专业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省教委审批。
——学校有权统筹安排使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事业经费;对预算外收入,要按国家有关预算 外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并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执行
。
——对具备条件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经批准具有讲师资格任职评审权。
——经劳动部门同意,学校有权授予学生技术等级证书。
三、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办学效益
(一)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主管部门聘任校长,校长提名聘任副校长。校长根据有关规定, 有权在联合办学、资金筹措、校内机构设置、中层干部任免、经费使用、工资分配、校办产
业、人员聘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学校要积极推行教职员工全员聘任制和工人合同制。在不突破定编的前提下,学校有权 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依照条件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上岗、合理组合,在校内公开进行按
岗聘任。
——要加大后勤管理工作改革的力度,逐步实行后勤管理的社会化、企业化。要实行多种形 式的承包责任制,由单纯的服务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化,实行效益工资、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的体制。
——在不违背国家总的工资制度的原则下,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能力、不同责任 、不同贡献,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津贴奖金部分拉开档次,强化分配激励机制。学校
内部的奖金分配制度要有利于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注意向教学第一线人员倾斜。奖金 来源可以用预算外收入部分。
(二)深化教学领域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深化教学领域的改革,要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为导向,遵循中等专业教育 规律,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实行教学、技术服务、生产实践三结合原则,提
高学生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
——调整专业设置,拓宽专业面向,修订教学计划,调整课程结构,改革课程设置,更新教 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逐步使传统的专业教育向职业教育转化;从培养理论型人才向培养复合
应用型人才转化。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实践教学管理,实行双证制和多证制。外语、计算机、语文实 行等级考试;专业技能考核按省各专业委员会制定的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和等级鉴定标准,由
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当地的鉴定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学生颁发等级证书。
——逐步实现教学模式多样化。各校可选择适合自己学校特点、有利于突出本专业特色的教 学模式进行试点。如学分制、分段制、工学交替制、选修制、CBE模块式、“3+1”模式、理
论实践并行的双元制等教学模式,并不断地加以总结,办出特色和水平。
——增加教学投入,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实验实习手段的现代化水平,以适应现代 职业技术岗位的需要。学校要在正常经费中逐年增加设备费,学校创收的经费应主要用于改
善办学条件。
——加强教材建设,突出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职业性特点。统筹规划 ,重点抓好系列教材和实践教材的编审、出版、更新工作。
——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及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努力推广已见成效的教学 研究成果。加强教学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组织教学评估和督导活动,完善质量监控
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素质,专职教师必须能讲两门以上课程,一专多能,一精 多通,到2000年使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任教师全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
同时,要有5%的教师达到研究生水平,中等专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必须配备2至3名具有 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
——加速各学科省级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到本世纪末培养一批跨世纪的骨干教师和300名 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要按中等专业学校各类专业、学科的实际需要配备,形成一支专业
结构合理、年龄结构合理、在学术水平上发挥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
——允许各部门、各学校制定有利于兼职教师应聘的相对稳定的政策办法,吸引有实践经验 和特殊技能的人员到校任教,逐步扩大兼职教师比例,形成一支适应职业教育需要、结构合
理、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
(四)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建立产教结合的体制。
——发展校办产业是推动教学改革,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重要条件,是实现 产教结合、以教促产、以产促教,形成学校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支柱。
——校办产业中非专业性生产项目由学校统一经营;与专业教学结合密切的生产项目一般应 由专业学科经营,以利于产教结合,实现专业办产业、专业实体化。
——校办产业的资金投入实行学校投资、政府和行业拨款、职工集资三结合的原则。以学校 投资为主,政府和行业拨给适量的启运资金。建立资金偿还制度和资金有偿使用制度,校办
产业应向学校缴纳一定比例的利润。
——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学校可从预算外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发展校办产业。
——各级政府要把校办产业纳入当地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中,对校办企业和学校的生产项目 应列入年度计划,给校办产业提供发展的机遇和必要条件,并给予政策性扶持。
——中等专业学校校办企业可享受中小学校办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税收政策仍按国家统一 规定执行。
——已具备一定规模的校办企业,可单独增加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建立全省性的校办产业协调机构,统筹校办产业工作。搞好资金、人才、技术、信息、 设施、销售等方面的协调服务,促进行业间、地区间以及生产项目的联合,推动校办产业向
集团化方向发展。
四、积极推进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
——逐步把选拔新生的职权放给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有权在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服 务区域内,按照计划和录取政策录取新生。
——加快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招生方面要改变原来的统包统分制度。今后 学生要按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缴费上学。学生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
自主择业。本世纪末前全面实现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并轨”后要对农、林、水、 矿等艰苦行业及特殊专业的招生、就业实行保护性政策。
——实行“并轨”后,在保证学校办学经费不减少并逐年有所增加的前提下,学校要按照生 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确定
。
——学校要建立奖学金与贷学金相结合的制度。要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对家庭生 活 确实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贷学金,对苦、脏、累、险专业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或由有
关部门、行业、企业设立专项奖学金,以保证学生正常完成学业。
——各级政府应尽快发展和完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以使大多数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 下进入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同时政府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指
导机构。
——在过渡阶段,招生计划仍然实行国家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相结合的体制,要 逐步减少 招生计划中的国家任务部分,逐年扩大调节性计划比例。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拓宽人才通
向农村、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的渠道。对国家级贫困县、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县和艰苦行 业需要的中等专业人才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给予招生计划的保证,并做到按计划录取。有关
中等专业学校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形式或举办预科班,解决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所需人才招不 来、分不下去、留不住的问题。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校的短缺专业中实行定向单独考试
招生,招收艰苦行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贫困、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考生。
五、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中等专业学校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 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教育;加
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国情教育、近现代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 制教育和祖国优秀文化传统及伦理道德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
观;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使思想政治工作更有实效。 建立由学校领导、专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班主任及教职工参加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的管理体制。
六、完善保障条件,保证中等专业教育稳步发展
(一)确定拨款主渠道,提高生均经费标准。
——各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 求,努力增加教育投入,在坚持政府和部门拨款主渠道的同时,开源节流,积极拓宽经费来
源,通过联合办学、社会服务、校办产业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格局 。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三个增长”的要求,认真解 决中等专业学校办学经费问题,以利于中等专业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中等专业学校办学经费,必须统一按学校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划拨,改变按在岗教职 工人数划拨经费的做法,保证办学规模与经费投入成正比。各级财政和各中等专业学校主管
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生均培养经费标准,核拨培养经费。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后,各级财政对中等专业教育的总投入不能减少。各主管部门还 要视财力情况,逐步建立中等专业教育行业周转金,以支持中等专业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二)建立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制度。
——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制度。按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中等专业学校可以接受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个人捐助。鼓励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 籍团体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资助。捐助资金原则上用来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实验实习设备,以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
——省部级、国家级重点学校和省级重点专业收缴的各种学费标准可以提高10%—20%,以保证重点校办学积极性。
——中等专业学校用于教育、教学和教职工生活方面的基建项目免征城市增容费、商业网点 费及其它费用。各级计划、财政、城建、土地等部门在投资计划、危房改造、规划用地和建
筑施工等方面,对中等专业学校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三)努力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各级政府要把解决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住房困难纳入议事日程和有关规划之中。在2000年 前使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人均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平均水平。
——提高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保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对在乡以下地域工作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应与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享受
同等浮动工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给予特殊津贴奖励,以调动中等专业 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用房和教师住宅建设,可以享受本地市中小学教师住房的优惠政策 。
七、加强领导,保证我省中等专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贯彻实施
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要树立“科教兴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思想,以《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教育法》为依据,认真贯彻本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听取中等专业学校意见,指导
以中等专业学校为骨干龙头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振兴我省中等专业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