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教育局(处)、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了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素质,特别是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实践操作技
能水平,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形成,使之适应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客 观需要,提高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省《关于“十五”期间中等职业教
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黑教职成[2001]250号)精神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 师培训基地设置标准》,现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和专业教师培训工作等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建设
1.此次省级专业教师培训基地的确定是根据《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设置标准》,经过自愿报名、专家评估,考虑专业规模和地域布局等各种因素确立的,基本覆盖了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详见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一览表)。
2.各基地学校要根据《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设置标准》、培训内容和
培训时间,制定出具体培训规划和详细教学计划,于2003年5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3.师资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基地学校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实验、实习设施投入,为专业教师培训提供可靠保证。对培训效果好的基地,省教育厅将给予经费和政策扶持
,对效果差的基地或培训点将采取末位淘汰制,以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培训内容
1.按《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设置标准》所列培训目标和任务,重点培训专业教师本专业实践操作技能;
2.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及前沿理论;
3.职业教育动态及教育教学理念。
三、培训对象
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在职专业教师;已经获得本专业工程师、技师以上资格的除外;首批培训对象以骨干长线专业技师为重点。
四、培训时间
1.首批培训将于2003年暑期开班,培训时间为一个暑假和一个寒假;
2.培训工作启动后,将按每期两个假期(寒、暑假)的时间对在职专业教师进行全员轮训。
五、培训工作管理
1.培训工作将列入我省“十五”期间至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待全省中等专业教师轮训一个周期后,将把专业教师通过培训获得的实践操作技能证书与通过社会其它渠道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一并作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以此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2.优秀学员将由教育厅命名为专业技能操作能手,在评估、晋级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等工作
中优先考虑。
3.培训由相应的省中等职业教育师训基地实施,培训的考试考核和发证等工作由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师训基地联合进行。
六、培训经费
培训工作将由省教育厅与各师资培训基地根据不同专业培训成本,共同研究制定相应的学员培训收费标准。学员的培训经费采取学员所在学校为主,省教育厅适当补贴,学员自己少量承担的办法加以解决。承担师训基地的学校享受省教育厅政策支持和少量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费投入,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提高学员培训收费标准。
七、培训报名
各市(地)和企业所属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市(地)为单位,将学校报名情况汇总,普通中专学校直接统计教师报名情况,于2003年5月底之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庞胜国;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邮编:150001;电话
:0451—3605292;传真:0451—3605292。
附件: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一览表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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