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要下决心,采取重大政策和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大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使教师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和“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特殊津贴或奖励、并形成制度”的精神,结合我省普通中等专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1995年开始在我省普通中专学校中开展评定省级学术带头人的工作。
按黑教委发[1994]231号文件精神,于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三至十六日由省级学术带头人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经省教委审批,张庆元等五十七名同志为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省级学术带头人。名单如下:
张庆元 杜林芳 吴柏杰 刘兰英 李桂馨 胡永发 梁承学
汪 渐 龚增禄
张儒生 潘政刚 毕凤鸣 董克俭 李业兰 王凤臣 谢南屏
杨锡林 李连山
覃正安 何海云 孙国清 郑锡敬 施大钧 刘占平 哈泰来
孙 兴 王德启
侯茂霞 王铁成 王淑彬 李忠信 魏丽杰 朱君瑞 张晓丽
庄成信 关子仲
唐凤学 闵宝英 孙继昌 李洪民 任柏林 范仲玉 孙友清
李学忠 李 欧
赵 国 赵武春 刘万富 张玉楠
高廷桓 陈 述 宋成杰唐政英 王和智
闫兴伯 闫立明 于呈兴
上述五十七名同志任职时间从一九九五年九月十日算起,有关待遇按黑教委发[1994]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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