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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
做好综合课程教育试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黑教职成办[2001]175号

各市(行署)教委,有关厅(局)教育局(处),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做好综合课程教育试验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01]2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综合课程教育试验工作,探索多样化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更好地为我省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同时也为部分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奠定更为坚实的文化知识基础,现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综合课程教育的办学模式
综合课程教育要把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学生有机结合起来。为此,举办综合课程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课程教育的基本学制为3—4年,以3年为主。学校可根据我厅《关于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黑教职成[2001]245号)精神,积极进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试点工作,实行多样化、灵活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模块式课程体系,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2、综合课程教育的专业可参照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黑教职成[2001]237号)精神进行试验研究。同时,应注意设置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技术含量较高和复合性较强及涉农的专业,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对我省工农业生产的贡献率。
    3、综合课程教育可根据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和就业岗位对学生文化素质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也可以参照普通高中相关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开好文化基础课程。同时,要本着专业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专业需要开设培养学生专业知识、职业能力与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课程,并注意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
    4、综合课程班可以在一年级、二年级后,通过实行分流或选修课程等形式,根据学生的升学、就业愿望和自身条件,适当深化文化基础课程的学习或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职业能力的训练。
    二、综合课程教育试验的范围和规模
    鉴于目前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举办综合课程教育试验的学校为国家或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学校,经市(行署)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我厅职成教育处批准后,也可进行综合课程教育的试验。在试验阶段,试验学校综合课程教育的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本校招生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综合课程教育试验工作的政策保证
    综合课程班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取得相应的学分,可获得与所学课程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综合课程班的招生,可根据各地实际,根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要切实重视综合课程教育试验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综合课程教育试验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是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试验,涉及沟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联系。这必将给原有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体制、课程教学内容、学校管理和毕业生就业等多方面带来很大的冲击,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必然要改革,进而建立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我省城乡居民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更能体现职教特色的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为此,各市(行署)教委及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举办综合课程教育的组织与领导,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试验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试验工作。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按照普通高中教育的模式来举办综合课程教育的做法,防止把综合课程教育办成升学预备教育,更不能把中等职业学校翻牌变成普通高中。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