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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
学校教学计划原则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黑教委职[2000]104号

各市(行署)教委,有关厅(局)、企业教育处(局):
    我委于1997年制订了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学校)部分专业教学计划(黑教委发[1997]102号,这47个专业教学计划基本符合教育部教职成[2000]2号文件精神。据对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学校)的检查评估情况看,一些学校都能严格按这些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但个别学校存在着执行教学计划随意和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有的学校不按教学计划要求,加强对学生动手能力、创业能力等实践能力的培养,严重影响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0]2号)转发给你们,请针对本地实际情况,按以下意见,结合黑教委发[1997]102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与学制
    全省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学校)学历教育一般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根据需要可以招收具有初中阶段知识水平的学生入学,学制一般为三年。学校也要招收成人学员和其它高中阶段学生,举办短训班,积极开展非学历职业培训。学校可根据需要与可能,探索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允许成年学员和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半工半读,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或分阶段完成学业。
    二、培养目标
    各专业在完成现有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基础上,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确立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培养目标;在进行知识和能力培养方面,要考虑到学生继续教育和职业变化的需要,确立相应的培养目标,尤其要把对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目标摆在突出的位置;还要把创新精神和立业创业能力作为一切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三、课程设置及要求
    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除现有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外,学校根据学生需要还应开设其它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类课程作为选修课,以适应学生继续教育和职业变化的需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各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学实习、顶岗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践操作环节。实践教学中还要开设毕业设计、创办小工厂、小企业设计等创业能力培养内容,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保证学生达到培养目标规定的要求。
    四、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现有教学计划的教学活动时间安排。一是要严格执行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课的课时比例分配;二是要开满学时,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学时;三是不能擅自更改各学科教学时间安排。
五、对于还没有省里统一制订教学计划的专业和各学校开办短训班的专业,以及根据用人单位要求,需要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在制定教学计划时,要严格遵照教育部教职成[2000]2号文件精神进行。坚决杜绝无教学计划和教学计划不科学不严谨的教学活动。
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近期要组织一次贯彻执行黑教委发[1997]102号文件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和各学校对47个专业教学计划的意见反馈省教委职教处,以利于推动全省教学工作和将来对现有教学计划的修改与完善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
二○○○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
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教职成[20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各计划单列市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
    为了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制定工作,我部制定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遵照执行。请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工作的情况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育部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学计划是学校按照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学生必需的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
    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
    1、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明确、具体地规定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贯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根据学生提高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以及继续学习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确定教学内容。
    3、贯彻产教结合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和立业创业本领。
    4、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原则规定的同时,地方、行业和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还应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使学生能够根据社会需要、个人兴趣和条件自主选择课程。
    二、招生对象与学制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一般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为3至4年,以3年为主。
学校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探索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允许成年学员和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或分阶段完成学业。
    三、培养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他们应当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立业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应按照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四、课程设置及其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承担着实施高中阶段文化基础教育和培养职业能力的任务,其课程设置分为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类。
    文化基础课程的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提高其科学文化素养,打好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技能和接受继续教育的基础。文化基础课程教学应加强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并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紧密联系。文化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一般应列为必修课;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可单独设课或开设综合课。
    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实习和综合实习)的任务是向学生传授从业所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培养他们爱岗敬业的职业品质、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专业课程应当按照相应的职业岗位(群)的知识、能力要求设置,突出其综合性和实践性。综合实习指毕业前的顶岗实习和有必要的专业设置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是强化学生职业技能、提高其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安排,严格管理,保证学生达到培养目标规定的要求。
    学校应根据需要,开设关于美育、现代科学技术以及人口、资源、环境、法制、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举办专题讲座(活动)。
    五、基本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基本内容
    1、招生对象与学制;
    2、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
    3、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
    4、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5、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
    6、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
    (二)时间安排
    三年制:三年总周数约为150周。其中,教学时间为106至111周,总学时数约为3000至3300,学校还可以灵活安排的教学或活动时间为3至6周。复习考试12周,寒暑假24至26周。
    四年制:四年总周数约为202周。其中,教学时间为144至150周,总学时数约为4000至4400,学校还可以灵活安排的教学或活动时间为4至8周。复习考试16周,寒暑假32至34周。
    周学时数一般为28至30。综合实习可按每周30至40小时(一小时折一学时)安排。
   文化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课时比例一般为4∶6,专业课程中的实践教学比例一般为50%,综合实习一般安排一学期。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的调整。
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应设立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的学校(专业),以及招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学员或采用远程教育手段的学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的时间。
    六、教学计划管理
    教育部负责颁布关于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并组织制定重点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负责关于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重点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实施,并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根据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其他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学校应按照本意见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部门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地(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经地(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根据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适当对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