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各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按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要求,我省成立了由主管教育副省长王佐书担任组长的“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领导小组”并组成专家评估组,于1999年9月13日至2000年1月28日对全省83所普通中专学校进行了全面、认真、公正的办学水平评估。
经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尊重专家评估的结果。同意佳木斯农业学校等18所普通中专学校上报国家教育部为国家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待教育部验收后公布(教育部验收不达标的学校为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批准省农垦经济学校等18所学校为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省贸易经济学校等6所学校为限期整改的学校,合格后经省中专评估专家组验收后再批准为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省城市建设学校等25所学校为合格普通中专学校;省服务学校等16所学校办学基础条件为不达标普通中专学样。
附件:1、同意上报为国家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名单
2、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名单
3、限期达标后方定为重点普通中专学校名单
4、合格普通中专学校名单
5、办学基础条件不达标普通中专学校名单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
二○○○年二月十日
表一
同意上报为国家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名单
1、佳木斯农业学校(原国家级重点)
2、牡丹江林业学校(原国家级重点)
3、黑龙江农垦农业学校(原国家级重点)
4、黑龙江农垦林业学校(原农垦林干院与中专合办)
5、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学校(原省部级重点)
6、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原国家级重点)
7、齐齐哈尔铁路工程学校(原省部级重点)
8、黑龙江省司法警官学校(原省部级重点)
9、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
10、黑龙江省供销学校(原省部级重点)
11、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学校(原国家级重点)
12、齐齐哈尔林业学校(原林干院与中专合办)
13、黑龙江省财贸学校(原省部级重点)
14、哈尔滨铁路工程学校
15、黑龙江省艺术学校
16、大庆艺术学校
17、哈尔滨电力学校(原国家级重点)
18、大庆石油学校(原国家级重点)
表二
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名单
1、黑龙江农垦经济学校
2、北安农业学校
3、哈尔滨市财经学校
4、哈尔滨轻工业学校(原省部级)
5、黑龙江省体育运动学校(原省部级)
6、黑龙江省卫生学校(原省部级)
7、鹤岗卫生学校
8、大庆体育运动学校
9、哈尔滨铁路卫生学校(原省部级)
10、哈尔滨机电工程学校
11、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
12、齐齐哈尔农业机械化学校
13、黑龙江省粮食学校(原省部级)
14、海伦农业机械化学校
15、黑龙江省化学工业学校
16、黑龙江省商业贸易学校
17、黑龙江省水产学校
18、黑龙江农垦机械化学校
表三
限期达标后方定为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名单
1、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
2、黑龙江农垦工业学校
3、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学校
4、黑龙江省机械制造学校
5、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
6、伊春林业学校
表四
合格普通中专学校名单
1、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2、黑龙江省税务学校
3、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学校
4、黑龙江省财政学校
5、黑龙江农垦卫生学校
6、伊春卫生学校
7、大兴安岭林业学校
8、黑河市卫生学校
9、绥化地区卫生学校
10、黑龙江省理工学校
11、大庆卫生学校
12、大庆经济学校
13、鹤岗财经学校
14、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
15、哈尔滨航运学校
16、黑龙江省民族中专学校
17、黑龙江省交通学校
18、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学校
19、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学校
20、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
21、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学校
22、黑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
23、黑龙江银行学校
24、哈尔滨保险学校
25、鸡西煤炭卫生学校
表五
办学基础条件不达标普通中专学校名单
1、黑龙江省服务学校
2、黑龙江省物资学校
3、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4、哈尔滨体育运动学校
5、哈尔滨工业美术设计学校
6、黑龙江省医院附属护士学校
7、牡丹江市卫生学校
8、东京城林业机电学校
9、大兴安岭卫生学校
10、大庆市人民警察学校
11、哈尔滨市商业学校
12、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学校
13、哈尔滨市卫生学校
14、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5、黑龙江省人民武装学校
16、齐齐哈尔市卫生学校
17、黑龙江省邮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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