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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1999〕36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教委制订的《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

 

 

 

 

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
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方案

(省教委 1999年9月3日)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教职成字〔1999〕12号)精神,推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决定在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开展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同时对我省艺术体育中专校外办学点进行整顿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邓小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题词精神为指导,立足于建设面向21世纪的新型中专学校,促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能力教学体系改革和后勤社会化改革,提高学校规模效益和人才质量,加速学校的现代化建设。
    (二)坚持“高效、务实、突出重点、简化过程”的原则,在评估学校办学条件中,重点突出学校建筑面积、现代化实验室建设、教育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在评估学校管理与改革中,重点突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能力为本位教学体系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在评估质量与效益中,重点突出学校规模效益和人员效益,中专学校的骨干示范作用。要减少常规管理工作检查,减少过程评估,简化评估程序,缩短评估时间,高质高效地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二、实施办法
    (一)本次评估分为学校自评和省内复评两步进行。按照《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条目内涵标准和评分方法,由学校本身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总结和自评评分报告,连同复评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上报省教委。在学校完成自评工作的基础上,评估专家组逐校进行评估复查工作。提出复评意见、复评评分,与被评学校交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促进学校进一步整改。
    (二)本次评估按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合格学校和调整停办学校4个层次进行。凡申报并达到国家级重点中专评估条件的学校,由省教委于1999年12月底上报教育部审批;凡申报并达到省部级重点中专评估条件的学校,由省教委统一上报省政府审批;调整停办学校要按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或放到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中统一处理。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佐书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孙克俭 省政府副秘书长
       董 浩 省教委主任
成 员:孙万良 省教委副主任
       颜廷忠 省计委副主任
       温殿有 省财政厅副厅长
       孙登瀛 省人事厅副厅长
       李云龙 省物价局副局长
       孙东江 省农牧渔业厅副厅长
       王德贵 省贸易厅副厅长
       王恩海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戚卫东 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李作文 省森工总局副局长
       邓文滨 省政府办公厅八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评估专家组和评估办公室,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四、日程安排
    按照教育部对申报国家级重点学校的时间限定,根据各校申报情况,在先行试点之后,拟分两组全面铺开,按地区分片进行复评。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复评试点阶段(已完成)
    齐齐哈尔铁路工程学校 6月17日—6月19日
    大庆石油学校 6月28日—6月30日
    第二阶段:复评全面铺开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