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黑政办发〔1997〕3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搞好专业调整布局,省教委决定从1998年起在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开展省级重点专业评审工作。现将《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学校、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有关报表,并于6月15日前报送省教委职教处(联系人:庞胜国)。
附件:
1、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评审工作方案
2、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申报表
3、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申报省级重点专业专任教师登记表
4、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申报省级重点专业实验室登记表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省级
重点专业评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教委职教司《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在普遍完成全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评估复评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省级重点专业评审工作。
一、申报资格
凡拟申报的省级重点专业,必须是经过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评估复评的专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近年内连续招生8年以上,规模效益较好的专业。
(二)在1997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评估复评中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专业或基础条件(指二级指标中的“师资配备”三项、“实践教学条件”二项、“教学文件”三项)得分59.5分以上(含59.5分)的专业。
二、评审条件
(一)关于教师队伍建设
1、专任教师数量充足、够用,师生比例大于1∶15。
2、任课教师学历水平较高,本科率不低于90%。
3、职称结构合理,中高级教师不少于70%,其中高级讲师自有率(不含外聘和返聘的教师数)不低于20%。
4、教师队伍以自有教师为主体,外聘和返聘教师不得超过20%。
(二)实验实习设备水平
1、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必须全部具备实验条件,实验室落实,设备较充足,实验经费到位。
2、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的实验课开出率必须达到100%,其中自有设备开出率不得低于90%。
3、专业骨干实验室应有一定数量的“高、精、尖”并适用于现代化生产的仪器设备。
4、有实验实习技能考核方案和教学大纲。技能考核内容明确,标准清晰,成绩评定方法具体,可操作性强。
5、校内有实习基地,校外实习基地应有一定期限的实习合同。
(三)教学文件建设与教学管理
1、部颁教学计划与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完整、齐备、具有规范性。
2、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其中实践教学部分不低于部颁计划。
3、实施性教学计划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实验教学时数不低于部颁计划的90%。
4、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配套,完全保持一致,并具有规范性。
5、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并且做到检查有依据。
6、教学资料(学期授课计划、课程表、教学日志、教案、教学规章制度、教学质量评价资料等)齐备,教学检查纪录完整,能反映教学过程的全貌和教学管理水平。
(四)省级重点专业必须是行业或部门的主干专业,能代表或反映本行业、本部门的特色,在省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申报程序
凡拟申报省级重点专业的学校,应按专业填报“省级重点专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申请报告的内容主要是按《方案》要求申明“申报资格”;具体论证“评审条件”,并附有必要佐证文件和数据统计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应从本行业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和学校专业合理布局出发,综合考虑本行业的重点专业)同意后,报送省教委职教处。
四、评审办法
1、在省教委领导下组成省级重点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省级重点专业的评审,应遵循职业教育主动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对人才的需求,充分利用我省现有中专教育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
2、在同一行业或相同类型专业的申报当中,要坚持标准,择优评审,以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规模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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