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行署)教委,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教育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职成[2001]8号)、《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8号)和教育部有关调整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能力,启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开展学校设置和专业设置评估工作。现将《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调整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文件精神为指导,立足于建设面向21世纪的新型中等职业学校,促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坚持评估与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办学效益。
二、评估范围
全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广播电视大学中专部,农、林广播电视学校及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分校、办学点、工作站(包括普通高校举办的中专、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职学历教育的学校)。
在1999年全省普通中专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合格、省级重点和国家级重点的学校,只参加专业设置评估、不参加学校设置评估;被评为不合格的学校要同时参加学校设置和专业设置评估。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
三、评估时间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于2002年4月30日前全部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培训阶段(2001年10月20日—10月31日)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对各市(行署)、县(市)教委主管职成教育的主任、职成教育科(处)长和各市(行署)、县(市)教委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专家组人员以及评估范围内的所有学校校长进行培训。
2、自评阶段(2001年11月1日—11月30日)由评估范围内的所有学校按照《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标准评估指标体系》的条目内容和评分方法,进行自查自评。
3、复评阶段
2001年12月1日——2002年1月31日,各市(行署)、省直有关厅局根据学校自评情况组织专家对各学校进行复评,形成复评总结,于2002年2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2002年3月1日——4月30日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所有合格以上学校和专业进行复评。
四、评估办法及要求
1、评估采取学校自评,各市(行署)教委、省直有关厅局(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复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合格以上学校和专业进行复评的办法。学校自评结束后将学校和专业的自评总结、自评报告和复评等级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市(行署)教委和省直有关厅局;市(行署)和省直有关厅局复评结束后,分别将学校和专业复评总结、复评报告和等级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2、评估范围内的各学校必须全部参加此次评估,不参加评估的学校和专业,视为自动停办,不再下达招生计划。从2002年起停止其招生。
3、此次学校和专业设置评估将评出A、B、C、D四个等级,A级学校在满足有关规定条件下可申报国家级重点学校,B级学校为省级重点学校,由省教育厅命名,并颁发牌匾,C级学校为合格学校,D级学校为不合格学校。不合格的学校和专业,从2002年起停止招生。评估结果将在黑龙江日报予以公示。
4、各市(行署)要结合评估工作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在调整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通过划转、合并、撤销等形式进行资源重组和布局结构调整。二是结合我省支柱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合并同一经济区、地理位置较近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撤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学校中规模小、条件差、重复办学和布局不合理的学校;重新组建工科、农林、卫生、财经等科类,特别是与我省支柱产业密切相关、目前薄弱和空白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三是鼓励改革办学体制,允许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投资,举办国有民办、股份制等形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尝试将个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改制为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或股份制学校。四是在布局结构调整中,各办学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将中等职业学校改作它用(含改作培训中心),防止教育资源流失。五是每县要集中办好一所集人才培养、科学实验、技术推广、生产示范和社会服务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撤销职教中心内的各类学校建制,真正做到一块牌子一套班子,实现人、财、物等方面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学校名称统一规范为县(市)职业中专学校。六是各市(行署)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方案,要上报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评估领导小组,经审核评估同意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上报省政府审批。
5、此次评估涉及学校类别多、数量大、范围广,情况复杂,调整幅度大,直接关系到各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学校稳步发展,同时在评估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专家组成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评估每一所学校;被评估学校在接待上要坚持一切从简的原则,不送礼金和纪念品。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列为不合格学校,停止其招生。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省教育厅成立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评估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董 浩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孙万良 省教育厅巡视员
副组长:高 蓓 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
成 员:张志强 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郑吉南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尹晓岚
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处长
张春棠
省教育厅远程教育处处长
任铭越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 平
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估组和评估办公室,评估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张志强(兼)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副主任:魏宇光 省教育厅职成处副处长
盖洪伟 省教育厅职成处副处长
李维校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杨立田 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副处长
成 员:谢 伟 省教育厅职成处助理调研员
王明福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助理调研员
庞胜国 省教育厅职成处主任科员
谷化鹏 省教育厅职成处主任科员
朱尚文 省中专教育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
张玉楠 省中专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
各市(行署)、省直有关厅局也要成立中等职业学校评估领导小组、专家评估组和评估办公室,并将人员组成名单于2001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附件: 一、《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评估指标体系》
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标准评估指标体系》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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