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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中等
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教办发〔1996〕89号

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全省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才需要,充分发挥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教育资源优势,拟于1997年3月—10月,对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进行全面的评估。现将《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学校接到本《通知》后,按《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学校专业设置评估工作的自评工作,并于1996年12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上报省教委职教处,为1997年参评做准备。
    附件: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评估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
学校专业设置评估工作方案

    一、目的
    通过评估了解并掌握各学校新设各专业的办学基本情况,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审定各校各专业建设水平的档次和教育质量,并划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总结合格专业建设的基本经验,找出基本合格、不合格专业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统筹合理使用全省中专教育资源,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并使其不断提高。
    二、评估范围
    省属各中等专业学校所开设的各专业。
    三、评估方法
    各学校依照专业设置评估要求填写《专业设置调查表》《师资登记表》,并按《专业设置评估表》的各项要求,认真搞好自评和计分;省教委组织并派出专家评估组到各学校听取学校自评工作汇报后,根据评估需要进行核实和考查,并做出复评意见;最后由省教委统筹研究全省各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以及各校各专业的自评、复评意见,确定各学校的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专业。
    四、组织领导
    各中等专业学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组成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校的自评工作,并做好省教委专家评估组的复评接待工作。
    省教委专业设置评估工作由职教处负责组织进行。
    填报表格:
    1、黑龙江省普通中专专业设置调查表
    2、黑龙江省普通中专教师登记表
    3、黑龙江省普通中专专业设置评估表
    4、专业设置评估调查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