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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知的通知


黑教职[2002]223号

各市(行署)、县(市)教育局,有关厅局及企业教育局(处),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征收发展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教职成[200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认真组织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按教育部通知要求,对《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第四次全国职教会精神进行深入学习、讨论。切实领会职业教育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落实职业教育与其它教育的发展比例;真正认清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分析本地本单位职业教育面临的形势,制定本地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学校工作改革方案;完全把握国家这次会议出台的政策、法规,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创造有力的保障条件;有效利用《决定》和全职会带来的机遇,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把职业教育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二、要结合省政府电话会议精神,把国务院《决定》和全职会精神迅速传达贯彻到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还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在当地营造起重视职业教育、关心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按《决定》和全职会要求,各地要主动与劳动、财政、经贸、农业、计划、人事、金融、工商、地税、乡企等部门协调,建立以政府牵头的职业教育联席会制度,落实好有关劳动准入、经费投入、职工教育、为农服务和事业发展等重要内容。形成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率先垂范,相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职业教育的良好机制。
    四、要把学习贯彻《决定》和全职会精神与筹备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工作结合起来,注意总结经验,思考和探索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法规的途径和办法,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于11月底之前,将本地区学习贯彻《决定》和全国职教府议精神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我厅职成处。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